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

    浙政办发〔2005〕7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工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新模式。工业循环经济是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是一项长期、系统的战略任务。

    我省人均资源占有量水平较低,但工业生产消耗了我省约1/4的水资源、3/4的能源和电力。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约为35%和50%,分别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20个百分点;废旧家电与电子产品、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处置利用刚刚起步;工业生产废水、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分别占全省排放总量的59%、97%和95%。工业经济粗放型、难循环的增长方式已成为我省资源短缺、污染严重的根本原因。因此,迫切要求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

    二、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生态省建设,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加快结构调整,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努力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与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相结合,提高制造业资源的总体利用水平,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坚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与推进工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依靠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走集约化、循环型工业发展道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完善法制建设与政策措施,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力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三)主要目标。通过3年努力(2005—2007年),以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为重要特征的循环型工业取得明显成效,能源、水资源、重要原材料和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有新提高,工业经济结构与增长方式更趋合理。以当年价计算,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由1.345吨标煤(当量值)下降到1.14吨标煤,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城镇)由108立方米下降到95立方米,下降12%;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50%左右提高到65%左右,重点行业提高到7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87%提高到90%;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废水排放量分别下降20%。

    三、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资源消耗减量化。资源消耗减量化是当前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重点推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加强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实施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突出抓好节约用电,重点推动高耗电行业、主要用电企业节电技术改造,推广电动机变频、电能质量改善和余热、余压发电等技术,提高用电效率。加快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强节水工作,对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定额管理,推动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节约用水,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节水技术与产品,建设节水型企业。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推动工业企业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高企业用地产出效率。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推动绿色制造,严格设计规范,促使企业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提高原材料的使用寿命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

    (二)资源利用循环化。以提高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和废物)综合回收利用率为目标,提高冶金、电力、医药、石化、造纸、建材、轻纺等废弃物产生量大的重点行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抓好一批综合回收利用企业,促进可再生资源和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资源循环利用产品与技术,促进有利于资源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新兴行业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重点抓好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废铅酸蓄电池、废旧农膜和包装物等废弃资源回收利用。

    (三)区域工业生态与企业生产清洁化。在区域、园区(块状经济)和企业三个层面开展工业循环经济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的基础和特点,构建、整合区域、园区(块状经济)资源流、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和技术流,合理延长工业产业链;以生态化改造为目标,建设共有技术平台和基础设施,发展生态工业,实现区内资源消耗减量化和循环化。企业要按照生态省建设和“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目标要求,以实施清洁生产为主要途径,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以本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为标准,大力开展节约降耗活动,促进资源的节约与循环利用。

    四、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制定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要将工业循环经济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研究和制定《浙江省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能源节约中长期规划》、《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一五”规划》。各地也要结合实际,编制适合本地区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二)加强政策法规建设。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工业循环经济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制订和落实工业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用材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提高市场准入的门槛,完善主要耗能、耗水等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完善主要耗能(水)行业节能(水)设计规范。加快制订和实施主要用能设备能效、重点用水行业和产品取水(用水)定额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完善和执行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和再利用标识制度,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优先采购符合国家和省里公布目录的节能、节水、废弃物再利用等产品,倡导绿色消费。

    (三)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3〕31号),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绿色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高资源消耗、高污染产业。提高高资源消耗、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条件,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合理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四)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我省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及产业发展的现状,加快制订我省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提出明确的目标、方向与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耗电)、高耗水等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高耗能(耗电)、耗水最高限额和定额、能效标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达不到能效标准的用能(用电)、用水产品。对违反国家法律与规定的,企业必须限期治理改造,改造后仍未达到要求或逾期不治理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推动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以落实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为重点,突出抓好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制造技术及产业化。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强对具有共性特点的技术进行攻关,解决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建立工业循环经济信息交流平台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循环经济技术改造的步伐,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六)强化对企业资源节约的监管和引导。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支持企业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鼓励企业申报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加强对重点用能、用水单位的监管和服务;建立资源节约技术、产品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产品导向目录。

    (七)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企业要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要求,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一起抓,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建立和完善资源消耗定额管理、生产成本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资源消耗计量、物料平衡、统计、核算、考核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循环型企业建设。

    (八)抓好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实施“4121”示范工程,确定4个市,10个县(市、区),20个园区(块状经济)和100家企业作为工业循环经济首批试点地区和单位(名单另行公布)。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探索我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路子,创建各具特色的循环型区域、园区(块状经济)与企业,推动全省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省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用于工业循环经济试点推动、资源循环产业链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业循环经济重大项目的补助以及宣传培训等。各地也应根据财力情况安排资金,支持本地区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切实落实国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和技术改造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债项目,帮助企业拓宽项目投融资渠道。要从供地、供电、供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合力扶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十)加强对工业循环经济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各级经贸委(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协调工业循环经济工作,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要性的认识,宣传和表彰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抓紧制订工业循环经济的实施计划,同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发改、环保、财政、科技、建设、水利、统计和质量技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共同促进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